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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2022年11月15日

宣传工伤预防,夯实安全基础

———工伤预防大讲堂之四———


  6、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虽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7、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有什么要求?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8、工伤认定申请应向哪个部门提出?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9、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我国目前使用的是2014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10、参保职工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工资福利、护理费用。
  (2)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4)因公死亡补偿待遇: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