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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高市

 高市监罚告〔2021〕544号

  高密市筱玥便利超市: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店经营的“豇豆”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2元,2.罚款5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芹文张群
  联系电话:2867315
  联系地址:高密市康成大街1688号鑫彤飞大厦9楼903室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