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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2022年11月22日

宣传工伤预防,夯实安全基础 


  宣传工伤预防,夯实安全基础
  ———工伤预防大讲堂之六———
  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在遇到工伤以后,当事人要明确承担工伤的单位信息,如公司名称和办公地址。如果在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发生了工伤事件,该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起员工的工伤补偿。
  如果已经购买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受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当地关于工伤的赔偿标准规定,对受伤职工作出相应的赔偿。
  此外,要有明确的劳动关系证明,一般要有用工合同才能进行工伤认定。若之后做工伤伤残鉴定,或者处理有关纠纷的时候,也就能有理有据。
  二、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1.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经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垫付费用及以后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指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